【本報綜合報導】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
文件倉初期開放陸企來台發寶島債,額度為人民幣100億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將審查保險法第22條修正案,曾銘宗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 金管會昨天正式開放在大陸註冊的企業可以來台發行寶島債,共有3類。 首類為大陸地區境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商業銀行,根據銀監會年報分類屬於政策性銀行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5家;其餘還有12家股份制銀行,共計20家陸銀有資格可以來台發行寶島債。 其次是台灣金融機構
存倉大陸設置的子行,例如富邦金在大陸的華一銀行、永豐金的南京子行等,若設置後未來也可以回台發行寶島債。 最後一類是台灣上市櫃公司在大陸註冊的公司,具有從屬關係並且編列在最近一期的合併財務報表中,也可以回台發行寶島債。 金管會表示,目前約有1100家台灣公司在大陸有投資。 曾銘宗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已經有2家大陸的銀行遞件申請發寶島債,額度各為人民幣10多億元。 大陸交通銀行已經發新聞稿說明,將在台灣發行寶島債。根據金管會官員表示,另一家為大陸農民銀行。 曾銘宗說,初期給陸企發寶島債額度是人民幣100億元,要看陸企申請的情況,再適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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