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昨送出招牌广告物审查办法,
迷你倉以往全由市府受理,现可改由专业团体审理,每座广告物需付1800元审查费,但审查速度较快,市府都市发展局解释,建筑法已授权广告招牌可由专业机构审查,加上合并后幅员广大、市府人力又不足,业者送件往往跑很远又旷日废时,才拟由专业团体协助,但会采取「双轨制」,即商家可选择付费的快速登记法,或免费但审核需排队的方法。市议员黄锡嘉批说,市府聘雇数千名公务员,但却极少自行承办业务,连简单案件都委外,不仅养成怠惰风气,也浪费公帑!办法中限制的广告物种类和范围,也被指「不合时宜」,李中议员说,法规订出招牌纵长与高度要在6公尺内,「现在
儲存倉T霸或建筑案招牌,动辄超过10公尺,却没被纳入,届时这些庞大的广告物由谁审?」「专业团体」条件限制严格,单一团体审查人员要20人以上,且要有建筑、土木技师与结构技术;李中、陈有江议员说:「放眼台中,仅有3个公会符合资格,有资格审查的团体太狭窄!」广告物审理费每座1800元,一次审查2座2300元,3座2800元,陈有江说:「虽愈多愈便宜,但现在不景气时代,政府把免费审查委外后要收费,也让人有抢钱的不良印象!」据都发局统计,目前1年送审的广告物约700多件,若资料齐备,一般2星期就可通过;黄锡嘉认为,台中的广告招牌审查案件量其实并不多,委外并无很大必要。
迷你倉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