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
投資新加坡 規避不“合法”的風險
2005年,儲存中航油五名高管在新加坡遭遇"內幕交易",中國國企高管新星陳久霖不幸入獄。盡管該案事後在判決方面留下太多是是非非,但新加坡法律的嚴苛也讓中國企業集體上了一課。 新加坡是一個法制國家,對各種違法行為均有明確、嚴厲的處罰早已不是什麼新聞。但是,在新加坡投資和經營的中國企業如何做到"合法",並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則更好保護自身的經營行為仍然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早在幾年前,新加坡交易所執行副總裁黃良穎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就表示,"企業在新加坡投資和上市,門檻很低,只是接下來,上市公司必須符合當地交易所的規則,這些企業合不合規,會由投資人來監督。" 因此,這是一個規則制定得極其清晰的國度,不合法,不合規,或者不懂得利用法律和規則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企業很可能會輸得很慘。要高度重視合同對企業的保護 近年來,中國企業赴新加坡投資呈快速增長的趨勢,新加坡已成為中資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前沿陣地,有中國企業海外發展的"橋頭堡"之稱。無論是企業產品的出口,還是赴海外投資、上市,新加坡經常是一個重要的"預演"區域。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12年當年中國對新加坡直接投資流量為15.19億美元。截至2012年年末,中國對新加坡直接投資存量123.83億美元。據新方統計,至2013年4月,已有超過7000家中國公司在新加坡設立分公司或代表機構。 在新加坡,中資企業主要分佈于海洋運輸、航空運輸、建築與房地產、金融、能源、貿易、科技、法律與會計、新聞出版、旅遊與酒店餐飲、教育咨詢等十幾個領域。比如中遠、中航、中國建築、中國銀行、中國航油等在當地都有分支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加坡經商,雖然合作伙伴可能本身就是華人,但由於法律制度不同,還是有很多中國人特別需要警惕的方面。 一位外資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就這樣告訴記者,"中國企業做商業特別看重關係,關係搞定了對合同細節就不是特別注意,但這種習慣在法規完善的國家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合同是企業在商業交往中進行自我保護的重要手段,嚴格細緻地商定合同涉及的各項條款,包括權利、義務,豁免及救濟措施等,可以在出現爭議時有效地保護企業。" 的確,由於新加坡是法制社會,各項法律法規完善,這也導致了當地公民法律意識極強,在商業領域表現為高度重視並嚴格依照合同辦事。這提醒迷你倉國企業在與新加坡企業合作或在當地投資設立分支機構時,要特別重視合同的簽署和履行,提升對合同的重視程度。 另外,新加坡雖然是華人社會,但有其自身的鮮明特點,在社會和法律制度、教育體系、思維方式、通用語言、生活習慣等方面與中國有很大不同,因此投資前的調研同樣不可掉以輕心。 "這種調研除了要請當地的專業律師和財務顧問,企業自己也要做足文章,比如全面瞭解新加坡的法律和制度規定,掌握合作方的資信和經營狀況,這樣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把握主動。"商務部在針對新加坡專門的國別風險投資指南中如是強調。警惕雷區:謊報材料和商業賄賂 商務部還同時提醒中國企業,"在新投資切忌弄虛作假、謊報材料,更要杜絕賄賂等犯罪行為,否則很可能面臨嚴厲處罰。" 以提交材料為例,新加坡有這樣的規定,"在辦理工作許可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屬違法行為,勞務人員可能面臨坐牢、罰款或兩者兼施。即使被中介公司蒙蔽而辦理了假文憑的勞務人員,新加坡人力部也會要求勞務人員留在新加坡協助調查,勞務人員也會因此而無辜受較大損失。 因此,一旦在新加坡涉及一些提交材料的行政許可行為,企業切忌心存僥倖,以免造成嚴重後果。 同時,新加坡在反腐方面制度嚴格,新加坡的貪汙調查局、商業事業局、審計部等,都是重要的反賄賂機構。防範商業賄賂的立法也有很多,主要包括《防止貪汙法令》《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利益充公)法令》《競爭法》《公務員懲戒條例》等,尤其是《防止貪汙法令》融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于一體,對反對商業賄賂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據當地法律人士反映,新加坡反貪汙法律規定了一批不同于一般犯罪的新型證據制度,包括賄賂推定、財產來源不明的證據、習慣證據、共犯證據和賄賂人證據等,這些規定甚為苛刻,使異常狡猾或"一對一犯罪"取證難的腐敗分子難逃法網。 此外,新加坡對貪汙賄賂行為實行有罪推定,被指控者必須說清楚與其收入不相符的那部分財產的來源,否則這部分財產就可被當作貪汙受賄的證據。 一旦受賄事實成立,即構成犯罪,司法機關無須查證受賄人是否向行賄人提供了服務和方便,僅有犯罪意圖也要受到懲罰。這也是與中國法律有區別的方面,需要在新投資的企業格外注意。 需要提醒的是,這些反腐機構及其法令,並不僅僅指向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同樣受其管轄,這也是在新加坡經營需要格外注意的。儲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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