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
水上樂園遊玩謝絕自帶泳圈南昌市“魅力贛江”水上樂園“霸王條款”遭投訴
本報南昌訊實習生艾祥平、楊茹婷、記者沈澈清攝影報道:去水上樂園遊玩卻不能自帶游泳圈,儲存倉必須花10元租用游泳場內的游泳圈,否則就退票離開。21 日,市民裴先生向本報投訴稱,魅力贛江水上樂園存在"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投訴:必須租用場內的游泳圈裴先生告訴記者,16日下午,他陪家人到贛江南大道的魅力贛江水上樂園遊玩。當他買好票,正準備進入游泳場時,卻被驗票的工作人員攔了下來。對方表示,"場內不允許自帶游泳圈進入,如有需要,必須到游樂場租用,租金為10元/次。"裴先生當時就納悶了,憑什麼必須租用游樂場的游泳圈?對方聲稱,"這是游樂場的規定,要麼就租,要麼就退票離開。"裴先生覺得游樂場的規定很無理,遊玩的興致也全無,果斷退票走人。"這不是霸王條款嗎?憑什麼一定要租用他們的游泳圈才能進?"裴先生氣憤地說。水上樂園:是為遊客安全著想21日上午,記者來到魅力贛江水上樂園。在游樂場的售票窗口處,記者看到一些內容為"謝絕自帶游泳圈謝絕自帶飲料"的告示。隨後,魅力贛江水上樂園營銷中心的陳先生接受了記者採訪。他表示,游樂場 之所以謝絕遊客自帶游泳圈,是迷你倉沙田為遊客的泳圈質量較差,在遊玩時容易破裂,這樣容易對游樂場造成汙染。而游樂場提供的游泳圈質量很好,不會破裂。據記者調查得知,南昌市其他游泳館並無此項規定,為什麼偏偏魅力贛江水上樂園有此規定?陳先生表示,"我們這裡有沖浪項目,如果浪打過來,泳客的游泳圈可能承受不住。"而水上樂園的董經理也表示,"我們要求遊客租用我們的游泳圈,也是為他們的安全著想。"他聲稱,場館內的游泳圈抗壓能力、質量等比普通的游泳圈好很多。但是,記者隨後查看了場館內的游泳圈發現,上面甚至連生產廠家、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等信息都沒有。董經理表示,由於游泳圈先前是用紙盒包裝的。所以相關信息都在包裝盒上,在游泳圈上沒有標示。消協:涉嫌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權 對此,消協人士表示,按照《消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可見,魅力贛江水上樂園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採訪最後,南昌市紅穀灘工商局紅角洲分局工作人員已接受了裴先生的投訴,他們將就此事展開調查。迷你倉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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