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

旅遊部4條件暫緩拆校

吉隆坡精武華小于8月24日接獲土地及礦物局通知書,儲存限于9月23日前清空在lot1162地段上的設備,否則于9月24日拆除有關占政府半畝地上的設施;拆除行動今後獲得暫緩,內閣也于10月25日同意有條件讓精武華小繼續使用該地段,惟須同意旅遊部4項條件,否則將收回有關土地。旅遊部提出的4項建議是:(1)批准精武華小校園保持完整,已建設在此土地上的籃球場及圍迷你倉擁有使用權;(2)政府兩部門同意與精武華小產業信?人簽署長達20年租賃期(Pajakan),每年須支付1000令吉的租賃地稅(Pajakan的意義是租賃,不等同租"Sewa");(3)禁止在該幅土地上興建永久性架構建築,同時保持原狀;(4)精武華小如要延長租賃期,需在第15年內向政府兩部門申請,所需條件:必須證明入學率有增無減,或維持最少300名學生。self storage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