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者表示,
儲存倉國銀大陸地區曝險上限訂在淨值一倍,實在太嚴,不符合金管會要國銀開發海外市場、提高海外獲利比重的意旨,希望能夠回歸現有的其他有關大陸、海外授信的風控機制,或是比照新巴塞爾協定的精神,分項訂定不同風險權數。對中小銀行來說,因為淨值不如大型行庫,希望若要維持以淨值幾倍做為上限,能夠一口氣拉高到淨值兩倍甚至三倍為上限。銀行業者表示,金管會接連與金融業座談後宣示,可放寬投資大陸上限改回歸銀行法資本額四成上限,但是對於大陸曝險上限放寬,還沒有明確的回應。不過,國銀不論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香港分行,或是登陸設分行,對大陸台商或陸企進
迷你倉人民幣或美元放款,對於提升銀行利差確有相當大的幫助,可惜現行曝險上限太嚴,限制了銀行業務發展與獲利空間。一家銀行高層主管就表示,建議金管會可回歸原本就有的海外分行加大陸放款,不得逾全行總授信八成,或是大陸相關授信占整體海外授信不逾三成等的規定即可,拿掉單獨針對大陸這一塊的淨值一倍上限。大型行庫高層則是認為,可分項訂定不同風險權數,例如信評A級以上的大型陸銀,與其進行同業拆存,現行剩餘天期三個月內權重20%,可拉長為1年期以內,還有就是依授信對象信評分級計算風險權數,風險甚低甚至無風險的交易,例如進出口信用狀內保外貸等,就可大幅降低權數甚至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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