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
侵犯三星標準必須專利案裁決,具指標意義 蘋果禁售令 華府面臨抉擇
蘋果與三星的全球專利官司戰一路蔓延,新蒲崗迷你倉現在連美國歐巴馬政府也被捲入戰圈。根據華爾街日報指出,歐巴馬政府即將必須對蘋果及三星間的一樁專利權紛爭做出裁決,案涉及「標準必須(STANDARD-ESSENTIAL)專利」是否可做為禁售侵權產品的依據,因此具有指標性意義。今年6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蘋果侵犯三星的專利,並發出蘋果某些舊型IPHONE及IPAD不得在美販售的禁令。這項行政裁定的最終效力,取決於美國貿易代表傅洛曼(MICHAEL FROMAN)。傅洛曼若未否決,這項裁定就將於8月4日生效。美國貿易代表署的發言人表示,傅洛曼「正在仔細且均衡地的審視中」。據知情者透露,美國司法部及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反壟斷專家,也在評估此案。這樁紛爭的重點,在於已成為科技標準所必須的專利,其持有者能否用這些專利,mini storage求禁售被控侵權產品,或只要求金錢補償就已足夠。蘋果主張,對於涉及科技標準所必須的專利,ITC大體上就不應對產品發出禁售令。三星則以蘋果先提起專利侵權戰爭為由,強調該公司別無選擇,只能被迫應戰。此案已讓科技業陷入分裂,各自著眼於金額龐大的銷售額,也各自積極向ITC、國會及行政部門表達立場及施壓。高通(QUALCOMM)副總裁暨律師墨菲(SEAN MURPHY)說:「在華府,檯面下風起雲湧。」高通本身持有許多標準專利,也是美國創新協會的成員。這個協會力挺對蘋果的禁售令。AT & T,以及代表微軟、甲骨文等軟體製造商與晶片大廠英特爾的產業團體BSA,則反對可以用標準必須專利來禁售產品,除非情況特殊。至於美國其他部門的態度,司法部及美國專利商標局都曾在今年1月表示,若涉及標準必須專利,在考量發出產品禁售令時,就應該特別審慎。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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